法律问答

二婚做财产公证,一方是银行黑名单,另一方婚前财产能否贷款

公证
2019-01-16 22:25:1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首先,公证机构和公证员通过办理房地产交易抵押贷款公证,能为当事人提供房地产市场信息和法律政策咨询,同时通过审查合同条款,能够发现非法律专业人员不易发现的漏洞和不足,从而确保交易的安全。其次,公证机构在办理公证过程中,公证机构还可以利用自身的公证业务办理房地产的过户手续。
    如当事人无法到房地产交易地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当事人可以到公证处办理委托书公证。这样既提高办理房地产交易的效率又方便当事人办理交易业务。最后,在办理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还会遇到与抵押贷款公证业务相关的公证事项,如继承权公证、赠与合同公证、房地产抵押贷款公证等。
    公证机构通过对房地产交易中涉及的公证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给予办理公证,对于在房地产交易中进行诈骗、规避法律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给予揭露和制止,从而避免国家和一方当事人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进而实现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社会效益。
  • 婚前财产认定

    在认定婚前财产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

    (2)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

    (3)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
    当然,贵重物品除外;

    (4)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

    (5)夫妻间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包括合法的书面约定和双方均承认的符合事实的口头约定为个人财产
  • 主要看公证时约定的婚前财产的归属。如果公证时约定的婚前财产归各自个人所有,那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公证时将婚前一方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约定为另一方所有,那该财产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为另一方所有;如果公证时将婚前一方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婚前财产公证的办理主体需要具备一定的资格才能满足要求进行办理,具体包括:
    1、未婚夫妻。未婚夫妻由于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各自的财产归属容易界定,不存在共同财产问题。
    2、已婚夫妻也可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只不过双方订立的协议内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财产,而不涉及婚后双方取得的财产。因此称作“婚前财产协议公证”。 而已婚夫妻要想做此项公证,就要取得配偶的完全同意和充分支持,才能顺利办理此项公证。因为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由于双方结婚后,对财产的共同使用、消耗、经营,使个人财产很难与共有财产进行区分和认定,除非夫妻双方对所达成的协议均无异议,否则无法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