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朋友借三万块钱不还,两年了,当初没想过跟他要利息,但是他做人太差,我如果到法院起诉,可不可以要求他还钱而且付利息?

2019-01-16 20:47: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
    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中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 连带担保:当事人在保证合同
    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法律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保证合同中没有写明是哪种担保模式,则默认为是连带担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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