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A遇到一个项目,可以谈成因为没有公司,经过行业里的朋友介绍与B认识将这个项目里设计使用B公司的产品,B向A承认项目做成后分给A方两人4万元,项目上A方将关系打通等方面顺利拿下项目,让B公司做成了B公司里没有做过的大项目,也很顺利的收回回款,事后B公司收回钱并不把这4万元给到A方,一天拖一天一年拖一年,就包括公关的费用都是A方付的,一年半过去了还是没有给钱,三次上门要钱,第一次B公司公司老板拒接了见面,当事人接这个项目的人接见,因为当事人已有身孕肚子大,说不方便作秀,选择一个她不在办公室的时候让我们直接找老板,因为大家都忙就是没有时间上面去要这个钱,回来A方打电话给B公司老板老胡,老胡每接电话都是过一段时间或者下个月,老王(公司股东也是当事人)总是说公司里没有钱,一直拖,今年第二次上门要钱(因为老板在也不接A方电话了,也不回短信了,没有想到的事情是被B公司赶出来,还把楼下保安叫上来,说已经下班了影响他们正常程序,让我们回去,说那么大一个公司不会跑的,你明天在上来,过了一个星期在次上门,也就是等老板老胡在办公室的时候上门,没想到的事情是,上门这个公司老板竟然没有热情的欢迎,见面第一件事情是你是谁,A方表明了身份后这个B公司老板之前说的每个月下个月给钱的话都不记得了,曾经说过的要是王总不处理这个事情,他也会把这个事情处理好的话都忘记了,既然说的是我不认识你啊,这个项目我不清楚,你去问王总,款方面你找王总,是谁叫你进来的,因为是人事部的人看了一下是要债的就不开门了,进去了就不开门了,(该公司用门禁锁的没有内部的人不开门)没有想到的事情是这个老板到处叫办公室里的人把A方赶出去,还把保安叫上来,还和公司王总电话说还在这报警了,A竟然给B公司带来公司里没有做过的那么大的一个项目,竟然公司如此对待,A方非常冷静只说了句话,你们今天可以把我赶出去,那么事情你们想想这个事情是不是大事,保安也不好吭声了,老板既然站在老板办公室外面,竟然跑到前台去问为什么让他进来怎么不通报,公司几个骨干只好在那发烟,说到会议室去说,A为了B有个台阶下就和B公司人事和财务在会议室,由于老板不发话这个款该公司还是给不了,还是要求当事人处理这个事情,说了很多久是不提为什么现在不付款,为什么不找王总多次也约好一起上去,等理由,而多方通话后还是没有说明什么时候付款开支票或者期票,最后A找B方的人事和财务和当事人王总说5月你们还是没有一个回复,那么只能对于这个事情对行业圈公布这个事情,你们认为还就还那么不还呢我就只能这样做了,后来A方离开B公司,B方王总在10分钟后给A方打电话说5月10号钱将钱打入你的银行账号,10号后这个话等于放屁还是没有给,短信都不回一个。大家对付这样的人如何收账啊,面对这样的事情怎么处理?

注:A方有B公司法人亲自写的手机短信,属于法人的手机号向A承认欠款和还钱事情(无欠条)

B方不愿意给A方开期票或者欠条

B方承认欠A方欠款,只是说没有钱,有钱了一定还

QQ信息和电话录音都可以证实B方欠款和事实,还有事情经过,上面进门和出门都有录音,

这个款怎么样才可以收回

金融证券
2019-01-16 18:46: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若债务人公司有一个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则将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及公司所有的发起人股东一起列为被告。即使发起人股东自己已履行出资义务的也不除外。
    对于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按照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对于发起人股东,与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一起,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 1、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会依法做出判决,胜诉之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3、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  
    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 拖欠工资欠条超过两年还能起诉,但丧失了胜诉权,法院会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53、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 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借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最长时效为20年。
    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时效从还款期满时起算。?欠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起算,一般也就是欠条出具之日,期限为2年;约定还款期的从还款期满时起算。
    ?也就是说,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诉讼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诉讼时效则是有区别的,借条的诉讼时效远远长于欠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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