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一下:工亡除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年度20赔,丧葬费6个月,那么抚恤金怎么计算啊

2019-01-16 16:15: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发给的费用。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抚恤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您好,工亡抚恤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以及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该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的维持基本生活等费用的补偿。 亲属领取工亡抚恤金的条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 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 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 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对死亡职工遗属的一种经济补偿,不能作为死亡职工遗产对待,其领取顺序为:
    1.有父母(包括养父母,下同)无配偶的,发给父母;
    2.有配偶无父母的,发给配偶;
    3.既有父母又有配偶的各发半数;
    4.既无父母又无配偶的,按下列顺序发给:
    子女、共同生活未满十六周岁的弟妹、其他供养亲属、生活在一起的其他亲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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