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海关备案有效期一般是十年,且到期需要继续使用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在备案有效期届满前的6个月内,向海关总署提出申请续展备案,每次续展备案的有效期也是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十条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自海关总署准予备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0年。
知识产权有效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海关总署申请续展备案。每次续展备案的有效期为10年。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有效期届满而不申请续展或者知识产权不再受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随即失效。
第十一条知识产权备案情况发生改变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自发生改变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总署办理备案变更或者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