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5年劳动合同法试用期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6-04 11:48: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一般是因为出现以下情形: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享有择业的自主权,可以在试用期不用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干涉和阻拦。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可以低于同工种同岗位试用期满的劳动者工资待遇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你好,: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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