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一民孕妇。我进这个工厂一个月六号了。他们说我工作太慢要辞职。我能得到什么补偿吗?

2021-06-03 14:52: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怀孕女工是不合法的,应当给予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如有争议,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不收费),依法维权。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你好,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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