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老板打的欠条但钱没有给我打过来完他说公司扣除了我还能要回来吗?

2019-01-16 08:21:1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者可以通过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欠条讨薪,关于工资欠条的规定:
    1、拖欠工资不要写欠条,后期维权很麻烦;
    2、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逾期不支付的,需要加付赔偿金。

  • 1、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如您双方有调解书或判决书确定孩子父亲应负担多少抚养费,您可直接持生效文书向法院申请执行。如双方有自己达成的协议,协议离婚的,可持协议向法院起诉。如原协议父亲不负担抚养费的,可由孩子以自己名义、您担任法定代理人,起诉孩子父亲支付抚养费。待法院调解或判决后,持生效文书申请执行。
    3、您双方如能进一步协商成功,则不必起诉,协商不成的再起诉。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公司欠钱,债务是否由股东承担?
    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直接承担法律责任应符合以下条件:
    1、股东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
    2、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严重损害”没有量化标准,需要法官根据债权人所举的证据综合认定,所以实践中债权人所举的证据就显得十分重要。
    3、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与债权人损害之间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4、股东主观上有过错。 债权人要证明股东主观上有过错,实际上债权人举证也很难。
  • 人民法院在审理借贷纠纷的案件时,一般会要求原告提供书面的凭证,在没有书面凭证的情况下,原告可以将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录音作为证据提交,录音时不需要第三方在场;

    如果有案外人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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