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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应当注意的事项如下:
1、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合同。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
3、住房用途
4、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
6、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
7、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
8、转租的约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
9、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0、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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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个正规的合同,由房管局监制印发的,全称《房屋买卖合同》有黄皮或白皮的,这是正式的购房合同,在买期房时一般和开发商先签个简易合同,名叫购房协议书,公积金贷款一般也承认。
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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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可以在当地社保局网站下载最新版的,对于公司来说,合同中甲方的基本信息的填写一定不能出错,尤其是劳动保障证号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员工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这三个最基本的是必填的,户籍所在地就是身份证上的地址,实际居住地是现在所住的地址。
3.劳动合同期限有三种,固定,无固定,以及按照完成工作任务来签订,这个是根据企业规定的实习期来写的,具体可以参照劳动法。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的填写一定要具体,尤其是员工所担任的职务。从事的工种,是工人还是管理部门。
5.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一定要符合国家劳动法规定,企业不要想钻法律的空子,正常国家规定一天工作8小时,每周休息两天,其他时间工作的统一要算加班。
6.劳动报酬最基本的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不管你是计时还是计件工资,都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7.试用期的规定是和前面劳动期限挂钩的,具体参照国家规定的劳动法。需要注意的是,试用期的工资也不得低于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8.最后,合同一式两份,员工一份,单位留存一份,病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双方签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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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
在实践中,依法签订的租赁合同,原则上双方都应该遵守并履行的,任何一方违约的,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且守约方都可以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除非出现法定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如地震洪灾、政府政策、社会骚乱等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如房东将租客的东西搬出来的,或将房屋转租给其他人等等。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如租客逾期未交租,经房东合理催告后,仍然未交组的,房东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如租客将出租屋破坏掉,导致无法正常出租的,房东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赔偿。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在租客出现上述情形时,房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甚至要求租客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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