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2008年结的婚?结婚的时候怀孕了?等孩子生下来的以后?他经常不回家?后来我知道他在外面有外遇?从那以后就不回家了我跟孩子他奶奶说了这件事?居然他奶奶说管不了?不管?那时候我都不想活了?把自己的手腕给划了个口子?他们家人没有一个人管?后来我想了想不能就这样死了?我要孩子?家也不管孩子也不问?我和孩子的生活费他都不给?我没有办法了把首饰都卖了?孩子7个多月的时候我生活不下去了?就把孩子让他奶奶带着?我就开始上班挣钱了?过了有4个月吧?他奶奶搬家了?搬到哪也不告诉我?我打电话问他奶奶?他奶奶就说不知道?我给他打电话他不接?后来就换电话了?在也联系不上了?我们就这样拖到现在?有一天他主动给我打电话?说要离婚?他说他要孩子?我没有同意?我说我要?他说这样对我以后是个拖累?我还是跟他说我要孩子?他说那个女的对孩子挺好的?让我放心吧?就把孩子给他吧?他们还带着我儿子去那个女的老家了?去见她爸妈?我想咨询一下?孩子我能要过来吗?现在孩子三周多了??他说我去法院起诉他??孩子肯定判给他?我该怎么办才能把孩子要过来

2019-01-15 20:53:0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处理。
  • 你好:
    一、离婚案件分为两种形式:
    (1)、若双方能够对全部事项协商一致,可以协议离婚。但离婚协议应当起草严谨、完整,避免因起草不当,造成日后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诉讼;
    (2)、若双方对某一项事宜未协商一致,只能通过诉讼离婚
    二、关于财产方面:婚前个人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人一半。但是法律规定某些特定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抚养权的问题: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随母亲;两周岁到十周岁之间,以将来对孩子医疗、教育、健康成长的原则来综合认定;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主要取决于孩子的意愿。司法实践中有效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技巧,可以面谈。
    四、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数额为不抚养孩子一方收入的20%-30%,支付方式为按月支付的较多。
    五、不抚养孩子一方不因支付了抚养费,而免除将来孩子需要正常、合理的大额支出。
    六、另外,离婚案件还涉及财产分割、债权债务承担、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的承担、婚姻过错赔偿、一次性经济帮助等法律问题。
  •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
    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依法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解决小孩抚养问题和抚养费用等。
    二、子女的抚养监护问题,主要是根据有利于女儿的成长为原则判断双方的条件优劣,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长习惯等因素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两周岁以内的孩子判给母亲的机会较大。同时,一方 有法定过错的,法院应当优先考虑判给对方抚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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