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1年6月毕业,2011年2月份到公司,到公司后说是实习4个月然后转正(试用期不能超出3个月),实习1个月后签订自2011年3月至7月的劳动合同,自合同到期后至今都没有再签订合同,此间,从双休变为单休,还没有加班费,如果我要辞职,是否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经济赔偿、加班费和实习期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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