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和补充协议不一致,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原合同明确约定,不得变更合同内容,则补充协议无效;如果无此约定,产生冲突的,一般以在后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根据2021年实施的《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四百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
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