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不属于虚假宣传行为的有哪些

消费者维权
2021-05-31 15:45: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关于虚假广告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的问题,
    1、主体

    行为的主体是广告主、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

    2、行为

    上述主体在客观上对其商品或服务做虚假广告或以其他方式进行虚假宣传。

    3、结果

    上述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达到了引人误解的程度,因而具有社会危害性。

    4、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方对虚假广告负法律责任;对广告主,则不论其主观上处于何种状态,均必须对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
  • 您好,虚假广告的构成要件为: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是指所利用的广告中具有虚假的不真实的内容,对商品的性能、质量、用途、价格、有效期限、产地、生产者、售后服务、附带赠品的允诺等以及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作不符合事实真相的宣传,以假充真,以无冒有。虚假广告不仅要求这些客观方面,对主体也有要求,即必须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
  •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
    (1)假冒或仿冒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5)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6)商业诽谤行为;
    (7)公用事业和独占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
    (8)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9)压价销售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
    (10)搭售和附加不合理条件的交易行为;
    (11)招标投标中相互勾结排挤竞争的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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