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各位律师好:

咨询一下社保移转中的相关问题

1:我现在在北京工作,想把之前廊坊和天津上的异地养老保险转到北京。但是北京的社保中心拒绝接收,理由是两个异地之间离职当月有一个月重复交费,要到原社保中心办理退费并重新打印交费凭证。原参保地的社保中心告知不能办理社保退费。

2:北京社保中心要求养老和医疗必须同时转入,否则后续不予办理。天津的社保中心则要求先转养老,接收成功后才能转医疗。

因为社保移转的问题,各地社保中心已经协调了快半年的时间,请问针对以上两个问题,该如何处理?曾经打过12333帮助,客服人员告知这不是政策问题,而是具体操作问题。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1-14 20:33: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参加养老保险人员包括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在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是不能提前支取的。
    2、《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农民工医保并入职工医保,农村户籍职工的养老金也将和城镇职工一样,按月发放。  个人医疗负担过重将补偿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本市及外地农民工,都将按照职工医保缴费标准缴费,同时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而此前,农民工群体只有大病医保项目。  同时,北京市将建立个人负担过重职工的医疗费用补偿机制。个人负担超过一定数额后,考虑基金收支、患病职工人数等情况,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偿,解决大病参保人员负担过重问题。
      农村户籍职工按月领养老金  农村户籍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其养老金计发办法也将与城镇职工保持统一。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职工养老保险处副处长李勇介绍,此前农村户籍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其养老金待遇只能在离职或者离京时一次性领取。
    政策调整后,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一样,按照缴费水平和时间,按月领取养老待遇,并可以进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城镇居民、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外地农民工,其生育费用也将纳入医疗保险范围。
    同时,外来农民工失业保险待遇也有望与北京市失业保险政策并轨。
  • 可以去当地社保中心办理养老金和医保个人缴纳。离职后五险一金的处理通常如下:  
    1、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养老保险采用“双转移”模式,转移手续如下:  第一步是携带包括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目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第二步是带齐这些手续,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此后,就不需要再操心其他事宜,新旧参保地两地社会部门将处理转移事项。只要审核通过,参保者将在45个工作日后接收到社保部门完成转移的通知。  
    2、医保账户可随人划转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当劳动者离职之后到新城市就业,即可加入当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将通知原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劳动者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就业地在中止参保手续的同时出具参保凭证备查。同时,个人账户余额通过保险经办机构转移。这意味着,只要你在新就业地参保医疗保险时提供足够真实的参保信息,那么所有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事情你都不用再费心了。  
    3、工伤及生育保险  这两种保险属于“当期交纳当期享受”的险种,并不存在转移的问题。  
    4、失业保险转移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如需办理手续,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并按迁入地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不需划转资金。失业人员跨省迁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并划转所需资金,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资金划转手续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  
    4、公积金异地购房只能一次性提取  按规定,个人到外地工作,如果他在外地的工作单位已为其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那么他就可以将在原来住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金额,转移到外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办理时,该员工需要提供调入单位接收证明、在调入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转入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给在原居住地的原单位,通过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申请办理。  因地区差异,各个省市会有所不同,具体请咨询当地社保局和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官方回答为准。
  •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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