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是否需要用人单位同意才算解除?
2.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我应以何种方式送达才能更好的确保用人单位收到了我的通知?
3.自我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我是否还需要公司上班?如果不去,公司会不会按照旷工处理我?
4.我想向当地机构提出仲裁,我是在在职期间提出仲裁还是送达解除劳动关通知书后再仲裁?
5.我仲裁后,能得到什么样的赔偿?能否以第38条为由,按照公司非法算,要求2N+1的赔偿?还是只能要求N+1的赔偿?
谢谢各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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