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第一,《商标注册申请书》。申请人为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
自然人的,应签字确认。
第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申请人为国内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护照、户籍证明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合同复印件。
第三,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第四,商标图样。
第五,要求优先权的,应当提交书面声明,并同时提交或在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包括原件和完整的中文译文。
第六,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的,应当予以说明,并附送
肖像权人的授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