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
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根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解决方式如下:
1、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2、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