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咨询,本人在东莞结交一位河南三门峡籍同龄男性朋友,去年在这位朋友手头拮据时,好心借他1万元人民币,有借条(借条有他本人的手印,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名),现在由于多种客观原因,他带着家人突然在东莞消失了(2016年7月30日左右),电话,微信等聊天软件全部拉黑,现在无法联系他本人。我本人是做手机销售的,他在消失前3天他还有预谋的在我这里骗走vivo手机一台,价值2798元。在我们附近的小店骗香烟两条,骗小店老板帮他还信用卡7千也未还,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谢谢!13168469888

2019-01-14 14:39: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信用卡还没到期还可以吗?若是招商银行信用卡,可以提前还款。每期账单中,所记录信用卡交易的截止日称作"账单日"。到期还款日一般在账单日后的第18天左右(以账单所示为准)。
    到期还款日后3个自然日为还款宽限期。不同持卡人的账单日可能互不相同,比如:账单日为每月25日,则每期账单记录的是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的所有入账交易,对应的最后还款日是次月13日。
    25日当天的消费,一般26日才入账,则计入下期账单。
  • 信用卡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或银行两次催款后你还不还款,那就是涉嫌信用卡诈骗及恶意透支,性质比较严重,银行会起诉你,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9号):
    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 借款人应当在借条上签字,写清楚还钱的日期。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
    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罚金、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债务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
    只要具备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债务人姓名及借款日期,但符合借条的主要要件,因此具有法律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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