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执行破产清算组应是什么程序

监视居住
2021-05-30 11:55: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破产清算适用于破产还债程序,破产还债带有法律的强制性。破产清算程序是:
    1、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3、破产财产分配;
    4、清算终结;
    5、注销登记
  • 破产清算的程序如下:
    1、企业作为债务人自行申请或债权人申请企业破产;符合破产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
    2、人民法院通过摇珠方式确定破产管理人;发布破产公告;债权人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召开债权人会议,确定破产财产及破产债务;组成破产清算组进行破产债务的清偿
  •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清算程序如下:
    一、成立清算组。公司因法定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二、清算组接管公司。
    三、公司财产分配。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四、清算终结,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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