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朋友去年跟我借了11万,借条打到2015年12月31日还款,结果一直没还,到了2016年4月中旬我说不还钱我就报警了,他还了我两万块并且重新打了借条,还款期限到2016年10.31日,但是这之间让他还钱从来都是说没钱,我感觉他是有钱但是故意不给我,请求律师帮忙。

2019-01-14 13:36: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借款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先看看借条上写的还款时限,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那就搜集一下向朋友要钱的证据,因为要钱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从你要钱时起重新会起算。如果诉讼时效过了你又没有向他要钱的证据,那就赶快写个书面的要钱的东西,如果你朋友不还让他签个字,或者直接让他给你写一个还款的期限,或者你可以给他打电话要钱顺便在电话里录音,或者你向他当面要钱顺便偷偷做个录音……总之这些都能证明他向你借款的事实,并且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拿到证据后赶快起诉。

  • 一、债权超过诉讼时效,则抗辩权产生,胜诉权消灭。所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主张债权的,一旦被告(债务人)提起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法院会判决驳回原告(债权人)的诉讼请求,原告就败诉了。但这时对方(债务人)如果仍然将钱还给债权人,那么债权人也不构成不当得利,但这种可能性不太大。第
    二、债权人得想点办法。软磨硬泡,约几个别的朋友,一起喝几杯,让债务人象征性先给个几百,几千。若债务人答应,则债权人的诉讼时效又回来了(时效中断后重新起算),这时债权人再提起诉讼,便可得到法院的支持(注意收集还款的证据)。
  • 以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为例,借条没有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权利的就不能开始计算时效。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明确拒绝履行,诉讼时效从拒绝时起算;二是消极不履行(如债权人给债务人写信要求履行义务,债务人不回信也不履行),在债权人主张权利且给其必要的准备时间(又叫宽限期)届满后债务人仍未履行的,视为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诉讼时效应从宽限期届满时开始计算。  第
    二、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要再次重新开始计算,且中断次数法律上并无限制,可以多次中断。也就是说,在开始计算时效的2年中,只要权利人又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又同意履行义务,则这2年的诉讼时效就以再次主张权利或再次同意履行义务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但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应以有证明力的方式进行,如书证请求,有证人在场等,权利人对此负有举证责任,要防止空口无凭而难以查证的现象,否则诉讼时效不能中断。  第
    三、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债务人欠款,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对方偿还,打的欠条可以作为起诉的证据,如果对方拒绝,债权人可以去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对方归还欠款。
    去法院起诉立案需要有原告身份证明,欠条,起诉状,并预交案件受理费。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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