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动合同法36条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5-30 10:24: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施行前解除合同应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等
  • 劳动合同法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劳动者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只要提前通知,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您好,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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