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增资新股东对增资前亏损债务

2021-05-30 10:14: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公司增资扩股问题我国<公司法>有明确的规定,只要依法定内容、程序就是合法行为,受法律保护,就谈不上非法。通常增资要经股东会讨论决议。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制定具体执行协议,签字确认。
    协议中应规定具体增资程序,其中包括执行时间。最后要经变更工商登记为最终实现。如遇有原股东不同意或不执行者到期限后视为放弃增资权益,可将其应承担的份额由其他股东分担或在其他股东不愿承担条件下,由新投资人承担。
    放弃增资权益的股东将使其股东权益稀释。这里最重要的是股东会的召开形式,必须合法。以免以后股东之间的争议
  • 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处理
  •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增加资本或减少资本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违反上述增资和减资条件和程序,会导致公司增资的无效或被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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