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

仲裁
2023-04-12 10:09:2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需结合具体情况确定
  • 理由如下:
    1.仲裁协议无效。
    2.未给予适当通知或未能提出申辩。
    3.仲裁庭超越权限。
    4.仲裁庭的组成和仲裁程序不当。
    5.裁决不具有约束力或已被撤销、停止执行。
    另外,1953《纽约公约》第5条规定了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第5条分两款,第1款规定了须由被申请人举证证明的拒绝执行的理由。第
    2款涉及到违反执行地公共秩序的理由,法院可以自行决定依照这些理由拒绝执行裁决。
    《纽约公约》第5条第2款的规定,如果被请求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国家的主管机关,认为按照该国法律,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主动予以拒绝承认和证明:
    (1)裁决的事项属于不可裁决事项;
    (2)承认或执行裁决违反该国公共政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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