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事件经过:

1、工人甲于2007年10月份进入A公司,在A公司B分部就职,当时B分部负责人为乙;

2、2008年8月,A公司由其B分部负责人乙承包经营,并注册C公司,法人代表为乙,工人甲在此期间工作未发生任何改变,和之前一样照常上班;

3、2009年,C公司斥资成立了D公司,法人代表仍然为乙,而工人甲被C公司调至了D公司工作;

4、从2007年至今,工人甲未被通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被买社会保险,未得到过任何加班加点工资,且未收到过工资单和考勤记录;

5、因被申请人长期违法用工且申请人催促签订合同后仍不改正,申请人不得不准备提出仲裁,目前仍然在职;

注:A公司和C公司均在E市某区,D公司在F市某县;

泣血咨询各位专家:1、工人甲如要维权,应到何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此案被申请人应为哪家单位?

3、需要哪些证据,证据时间要追溯到哪个时间点?

4、工人甲可以要求哪几项赔偿?(据初步了解有这么几项: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加班加点工资、补缴社保四项)

5、各项赔偿的仲裁时效分别是什么?最担心的就是过了时效;

6、仲裁成功概率高吗?

谢谢老师!

仲裁
2019-01-14 09:10:1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讨薪: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1、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
    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1.75×200%

    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1.75×150%

    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


    2、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加班工资基数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的标准确定。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 法律规定了在3种情形下,公司可以单方面调岗:
    1、员工不胜任工作;
    2、员工因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3、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原劳动条件等履行不下去的。
    如果没有以上三种情形之一,单位又没有与你协商一致的,那这单方调岗降薪的行为肯定是不合法的。
    出现这种情况,能和公司协商解决问题的是最好的办法了,不过通过你问题中的描述,感觉公司很强势,是执意这么做的,可能也就导致协商解决这条路不太好走。
    如果走投诉或是仲裁的话,比如要求恢复原岗位,补足工资差额以及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都是你可以要求的。如果你决定不继续在这家公司工作了,可以以公司克扣工资提出解除,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 经济补偿金是劳动法规定的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强令侵害者即用人单位给付的一项费用。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如果存在没有按时发放劳动者的工资、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灯光等情况是,劳动者可以依法请求佣人单位向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具体的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在劳动法中有详细的规定。
  • 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被辞退没有补偿金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要求单位退还健康证、押金,补发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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