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一担保公司的,一些客户借款合同到期后,因需要展期,我们与他签订了一份展期合同,请问展期合同是否有效?如有效,有效期限是多久?

2019-01-14 09:07: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借口人在签订银行借款合同时要注意以下三点:

    (一)明确借款用途。
    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关系到银行的风险以及审核是否通过,
    借款人应在合同上注明借款用途并且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二)借款合同要由借款人填写。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借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
    意思表示,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内容、条款达成合意的,借款合同即告成立。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也就是银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因此,借款合同应由借款人填写,可以
    让借款人理解合同内容、条款,银行对条款负有解释的义务,这样可以防止因理解不同发生纠纷。
    (三)签订合同后要注意履行方式。
    而是否同意借款人提前还贷银行可以根据贷款的具体情况来决定。
    贷款行向借款人收取补偿金是一个总体原则。
  • 欠条到期并不一定超出诉讼时效,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为还款日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债权人索要欠款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还款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第一,直接与客户进行协商,争取客户能直接还款;
    第二,可以找中间人进行协调,达成还款协议,尽快还款。
    第三,上述途径还是拒绝还款,债权人可以以债务人出具的欠条为据,然后去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判决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
  • 公司能在借款合同中为股东提供保证,但要按公司章程,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同意。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6条规定: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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