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公司是二级代理商,由于业绩不佳,9月份被一级代理商直接控股。新经理来了之后,我们把我们这群老员工从现在的岗位上调走了。我们不接受我们现在安排的职位。我们现在不想这样做,也不想因为离开而要求赔偿。我们合情合理吗?你能得到赔偿吗?

我们加入公司已经5-7年了,如果我们要求赔偿,是谁要求赔偿呢?

2021-05-29 17:08: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造成损失通常是在员工离职后发生的,双方已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追究劳动者的损失赔偿责任,可以按照双方约定并结合实际损失大小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此时用人单位追究劳动者的赔偿责任主要以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作为法律依据,以实际损失为主要参照标准。
    对员工在职期间因职务行为导致企业损失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只能要求劳动者进行限额赔偿
  • 要看你们劳动合同中对于工作岗位的约定,若岗位约定明确,公司无权单方面调员工的岗位,公司调动员工的岗位,应有合法理由,要跟员工协商达到一致,否则员工可以不去新岗位,员工可以以公司不提供工作条件为由提出离职,若离职,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
  • 公司解散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呢,公司解散导致公司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公司解散是属于非劳动者的过错的原因,大多数呢是属于公司经营方面的原因,因此,公司解散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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