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程序:
1、事主申请鉴定,理应在举证限期内提出;
2、在申请鉴定时,要预缴鉴定费用,且提供相关材料;
3、事主申请鉴定后需要经过法院同意,经由两方事主通过协商确认有鉴定资格的鉴定中心、人员,若是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指定鉴定机构;
4、事主对人民法院委派的鉴定机构作出的结果有异议时刻申请重新鉴定。重新鉴定需要提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法院应该予以准许:
1、鉴定机构或是鉴定人员不具有相关的判定资格;
2、鉴定程序存在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果依据明显不足的;
4、经由质证判定不能作为
证据使用的其它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