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的凭证丢了,当事人可以到计生办开具交费的证明,加盖公章,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对于已缴纳社会抚养费,当地计生办是有收据存根的,在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去相应的做出征收决定的部门,带上有效证件去计生办办理补办手续即可。
《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六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