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们好,我是江西省南丰县1位普通公民,早些时候,我哥哥在店门口,放的东西被1路人踢掉,我哥哥和他理论了几句,他马上打电话叫了3-4个人开车来打我哥哥,而且还把他的手机抢走了。当晚,我哥打110报警,110做了笔录,然后把案件移交到了刑警队2中队。
队长说,有人通过某些途径,愿意赔偿1千多元医疗费用和700元手鸡费用,可是我哥哥做检查,医疗等目前花费了6千多元。
队长还说,这个还不能立案,够不上立案的条件。
请问什么情况下才可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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