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朋友欠我十多万元,有欠条,已经过了还款期限却分毫未还,我该如何要回这笔钱?走法律途径的话我该准备哪些材料?

2019-01-13 21:03: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有欠条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催促其履行债务的法律支付命令。支付令最大的好处是法院接受申请就等于启动了法律程序,不需要开庭审理,并且法院从受理、审查到发出支付令不超过15天,债务人提出异议的期限也是15天,这样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即可进入执行阶段。
    如果对方在指定的时间内没有清偿债务,也没有提出异议,你就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根据《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在处理这类纠纷时,应当注意区分三种情形:一是约定了还款期限,借款人也按期还了款。二是约定了还款期限,但是借款人逾期还款。三是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  第一种情形自不必说,在约定的期限内使用借款是不承担利息的,因为双方没有约定利息,视为不支付利息。第二种情形借款人在约定的借款期限内是不承担利息的,道理很简单,就是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内视为无息借款。但是逾期还款了,就是对贷款人合法权利的一种侵害,就是一种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那就是承担逾期还款所逾期限内的借款利息,按照国家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第三种情形属于无息无期限借款,什么时候贷款人向借款人主张归还借款(当然要留够一定的归还期限),借款人未能归还的,从贷款人要求归还的期限届满开始计算利息。  民间借贷的利息和利率的确定有无原则。民间借贷合同为有偿合同的,其利息和利率的确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当事人对利息和利率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约定办理。  
    2、民间借贷合同当事人之间约定利率的,其约定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贷款利率,但是不得高于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根据司法解释,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这一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3、民间借贷当事人之间不得约定计算复利。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指出,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4、民间借贷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约定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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