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
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
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
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所以,孩子的
抚养权可以有一方获得或者共同抚养,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支付另一方抚养费,房产分割以夫妻共同财产均等分割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