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比较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

企业法律顾问
2021-05-28 14:37: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根据合同对单或对证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 适用的范围不同。办理托收承付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而委托收款的收款人和付款人的范围较广,适用于在银行开立帐户的各种企业、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同城异地均可,付款人拒付,银行不审查拒付理由,将拒付理由书和有关凭证退交收款人。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适用于异地,另结算起点是1万元,新华书店可以是1000元起。付款人拒付银行审查拒付理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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