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彩礼属于以缔
结婚姻为条件的附条件赠与,如果双方解除了婚约,则赠与解除的条件成立,赠与行为失去法律效力,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消失,彩礼返还赠与人,归赠与人所有。反之双方缔结了婚姻,则赠与行为继续有效,彩礼归受赠人所有。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规定了三种彩礼返还的法定情形:
(1)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2)
(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
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