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的原则主要是:
一、侦查、检察、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二、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四、依靠群众;
五、审判公开;
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七、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
八、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
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