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挂名股东和挂名法定代表人,我不知道我和实际股东有没有代持协议。我担心有风险,于是要求实际股东把我的股权转让出去和变更法定代表人。实际股东答应了,后来跟我说办好了,我到工商局网站查看确实我的股权转让出去了,法定代表人也变更了,但是在办理的过程中我都不在场,所有的决议,协议,文件都不是我本人所签,其他人的签名也不是本人所签,请问这样的股权转让和法定代表人变更合法有效吗?以后会不会给我带来麻烦?有什么补救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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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经过正式登记并成为一个公司或企业出资人或股东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无论是否实际出资,是否参与经营或者是否分享利润,因此是否出任公司挂名股东应当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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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变更所需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6、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7、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8、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注明股权由谁转让给谁,股权、
债权债务一并转让,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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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转让需要准备的资料有以下: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
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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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只涉及转让方和受让方,股权转让仅仅在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方面与其他股东相关,其他股东表示同意转让或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对于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并不必然相关,况且,工商登记部门不审查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只是确认股权转让协议的当事人签字属实。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是公司的义务,不是股东的义务,即使是作为股权转让当事人的股东,也最多是作为证人参与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活动。
综上,股权变更工商登记仅需当事股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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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