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开发商楼盘还未开建,就要我们交全款,这样可靠吗?而且也没有预售许可证,但是开发商拿出一份合作建房协议给我们签,不知道这样的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2019-01-13 15:36: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自己可以主张解除合同,主张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开发商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所签订的所有合同,包括购房认购书和购房合同都是无效的,那么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或者退房。
      在买房之前,必要的调查不可少,不过尽快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更重要。
  • 开发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购房者签订认购协议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无效民事行为,开发商应当如数返还购房者定金。此外,《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开发商也应向购房者返还所收取的费用。同样,如果因开发商的原因未能签订合同的,购房者也不能主张定金权利而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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