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哪些情形下劳动合同不得终止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5-27 06:27: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规定了禁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①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②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③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看出,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通知而取得解除劳动的权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在试用期内的
  • 你好,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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