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托收承付结算和委托收款

企业法律顾问
2021-05-26 21:16: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根据合同对单或对证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同城异地均可,付款人拒付,银行不审查拒付理由,将拒付理由书和有关凭证退交收款人。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适用于异地,另结算起点是1万元,新华书店可以是1000元起。付款人拒付银行审查拒付理由
  • 委托代理合同违约赔偿的规定如下:
    1、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2、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