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3年1月1日签约到16年1月1日期满,我一直没有缴纳社保。我们是按绩效计酬的,我们干了多少活,从来没有扣工资的上限,也没有节假日的补偿。我现在还没有签合同,但我还在这里工作。今年5月,我开始办社保,给了50%现金和450元。法律有没有明确的规定?我能拿回社保和三年的合同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5-26 17: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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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经与单位签订两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在本单位工作十年以上的,可以主张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存在争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你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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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当按时支付足额工资,并缴纳五险一金,主动辞退员工应支付补偿金。对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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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用人单位一直不付薪水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到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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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