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动合同期限与服务期的差别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5-26 10:19: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服务期和劳动合同期限是有区别的,服务期是单项的,服务期是劳动合同当事人通过协商约定的因劳动者获得特殊的劳动条件,而劳动合同期限是双方约定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限。劳动合同是必备条款,而服务期是备选条款
  • 劳动合同期满,双方约定的服务期未满,劳动合同顺延至服务期满,通常不需要续签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首先、服务期和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是不同的概念。二者不一至的,若服务期的终止时间,先于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二者同时生效,不冲突;若服务期的终止时间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则劳动合同时间顺延至服务期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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