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别人欠我钱,法院判决强制执行,房产拍卖后钱到了法院,一直没打给我。因为打官司把我的银行卡冻结了,取不出钱来。请问下我是债权人,为啥要冻结我的卡?有这样的规定吗?

拍卖
2019-01-13 08:00: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七十九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一百九十九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 法院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不执行判决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司法拘留,如果有符合拒不执行裁判的情节,符合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构成要件的,人民法院会移交有关部门,对被执行人予以判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第1条规定:
    对下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 1:法院查封债务人房产后,首先委托评估公司对该房产评估,然后委托拍卖公司拍卖。2:拍卖公司接到法院委托后,依照【拍卖法】的相关规定,应向当地发行量较大的报纸刊登拍卖公告,拍卖当然是以竞价拍卖的方式、价高者得。
    3: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收取的强制执行费是每件150元,由申请执行人垫付,制执行后由被执行人承担。评估费是1%,由拍卖公司垫付,成交后从拍卖款中扣除。拍卖费(佣金)是成交价的5%、由买受人承担。
    4:强制执行的费用主要是登记费。法院一旦启动执行程序,被执行人大多自行履行,否则会承担妨碍执行公务、及财产损失的风险。有被执行人委托人到场就合法。
  •   房屋抵押如果是合法有效的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符合以下三种情形,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住房的,比如被执行人为老人,儿子名下有房产,可以保障老人的居住;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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