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在2016年8月定了房子。售楼处开了张定金收据发票。说2016年底交首付。2017年底交房。如今银行突然把原本20%的首付款上提到35%,钱不够了。售楼处又催着要钱。我该怎么办?我现在想退房,能拿回定金吗?还有定房时的面积是116平方。如今交首付签合同的面积是110平方。一下子缩水这么多。本来116个平方就觉得有点小了,听说办房产证时面积还有可能再缩水。现在就想退房。但售楼处说不退定金。请问有什么办法能拿回定金呢?

2019-01-13 01:11: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适用情形可退定金,情形如下:

    1、合同没签成功

    定金只是准备签合同,双方在签订正式合同的时候,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即可视为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定金应予退还,这里退还主要是因为合同都没签订成功,原因都不是双方的过错和责任。

    2、不可抗力和其他当事人意志以外的因素

    比如正在办理按揭贷款的时候银行内部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无法办理按揭贷款的,若当事人无过错,则双方就互不担责,定金应予退还。
  • 按合同约定处理,一般定金不能退。
  • 签订正式的房屋预售契约之前,买卖双方签订的有关认购书(或称意向书)并不是房屋买卖契约,不具备房屋预售契约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广义的合同。若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则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反悔,发展商有权没收购房者的定金;若发展商违约,不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则购房者有权要求发展商双倍返还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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