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司法解释包括:
1、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2、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但国家工作人员除外,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
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