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动法规定的陪产假是多少天?。深圳市。

妇幼权益
2021-05-25 13:45:5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若不支付,可以向当地劳动站申请仲裁。2,女职工生育,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员工依法享受产假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也就是说产假期间的工资应按员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发放、产假期间若经过周末或法定节假日,也应包括这些天数的,不能将这此天数排除外。
  • 在怀孕期间,可以向用工单位申请的休假如下:
    1.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2.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3.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4.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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