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爸爸被甲某邀请去乙某家扫墓,扫完墓在乙某家喝酒吃饭。我爸爸喝多了开摩托车回来的路上撞到了一辆停在路边的手扶拖拉机,交警判决是我爸爸负责百分之三十,手扶拖拉机负责百分之七十。我爸爸进医院医治了五十万,手扶拖拉机的车主给了35万,然后我自己出了15万。请问我可以要求甲某赔偿部分医药费吗?或者要求跟我爸爸一起喝酒的所有人赔偿吗?

2019-01-12 18:11: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 摩托车交强险的车损赔付最高是2000元,如果是造成对方受伤,理赔上限是1W元。
      不过具体赔付多少,还要依责任来划分。一般来说,主责次责七三开。比如我骑车跟前车追尾,造成了前车的损伤,这时候很明显是我全责,那么最高赔付额度2000。
    如果是两车争道,都没按规定的话,那就需要交管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根据所承担的责任份额X对方车损得出赔付对方的资金。如果同时造成了人员(不管是路人还是对方车上人员)受伤,最高赔付额为1W。
      摩托车交强险每年是120元。主要是确保道路上弱势一方而设定的赔付。一般来说,只要自己不超速行驶,顶多也就是造成对方受伤,所以赔付额度不大。
      摩托车在我国只有交强险一种保险,虽然赔付不大,但关键时候还是能减少自己损失的。
    另外,摩托车的保险只针对第三人也就是路上其他车辆及行人,不针对被保摩托车本身以及驾乘人员。你可以理解为,只赔付别人的损伤,不赔付你自己的损伤。
  • 只能赔偿第一家医院的费用,具体内容如下:
    案例涉及到转院治疗时的医疗费用确定和证据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指出,“未获医务部门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赔偿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它疾病的,其费用也不予赔偿”,该规定的原则和精神在于,转院必须经过治疗机构的批准,私自转院治疗的费用原则上不能赔偿。
      在我国目前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下,除生命危机、急需抢救外,伤者应在首先被送到当地一级医院进行诊治,有些地区还有专门的医疗事故指定医院。目前地区的一级医院技术力量和设备条件均已有了很大提高,除重大手术和特殊检查,普通损伤的治疗在当地一级医院为合理。
    非征得经治医院同意或非正常途径获得的转院同意,但无转院必要的,对已发生的费用不予保护。
      因此,涉及到转院的交通索赔纠纷,转院的当事人需要有原医疗机构出具的转院证明,才能就转院后的治疗费用获得法院支持。
    这种转院证明可以是医生的书面医嘱,也可以以证明的形式出现,都需要说明转院的理由和建议转院的对象。实践中一般是当地医院因为医疗条件限制和病人的病情比较特殊或严重,当地医院无法稳妥的提供医疗服务,因此需要在其他条件更好的医院进行治疗,转院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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