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还在公司干了满一年,如今离职了,是不是有赔偿

2021-05-25 07:02: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 如果辞职的原因(有法律意义上的过错)在于你身上或者你自愿辞职的,那么就没有赔偿,否则就会有
  • 主动辞职的没有补偿金的,如果是公司有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被迫辞职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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