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二十多岁的人,将我爸爸打过,之后产生几个人来我大门口,要我弄成了轻微伤,我这判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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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造成轻伤以上(包括轻伤),涉嫌刑事犯罪,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
二、可以按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要求对方承担人身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具体赔偿费用包括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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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伤情和事情原委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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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伤情和损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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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