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百货公司签了三年合同,交了两万押金。我现在不想继续租押金。

2021-05-23 18:25: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根据该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合同为有期限的民事法律关系,租赁合同中当事人往往约定租赁期限,合同于租期届满即告终止,但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约定期届满时通过两种方式更新期限,续订合同:一种是明示更新,即合同当事人在租赁期间届满后另外签订一个合同,约定延长租赁期限;另一种是默示更新,指租赁期间届满后,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表明其租赁关系继续存在。
  • 在合同未到期的就要解除合同的情况下,我们需要讨论是哪一方的原因,如果是由于给付押金的一方的原因导致违约从而提前解约的,那么押金无法退还,如果是收取押金一方当事人的原因,则应当退还押金
  • 押金能否退还关键是在于与对方就合同的订立进行的协商或签订合同时的约定。押金是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一定数额的金钱或等价物移交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时,债权人可从押金中优先受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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