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昨天晚上,朋友叫我去吃晚饭,然后叫姐妹,我们坐电车去,喝酒的时候喝多了,她的车带她去,撞到路边的石头,她的头破了7/8针,鼻子有点骨折,医生说有伤,这个赔偿问题是我自己的责任吗?

2021-05-23 13:44:08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要求: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是否致残要看骨折的具体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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