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有以下: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
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
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诉讼要缴纳哪些诉讼费
1、案件受理费。含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部分再审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当事人申请执行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保全措施;申请支付令等行为需缴纳;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